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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正式阻断禁令,依法叫停美国以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中国恒力石化、鲁清石化、金诚石化、鑫海化工、胜星化工等5家石化企业的SDN清单制裁。该事件直接关系原油贸易、炼化加工、跨境结算及国际供应链合规管理,对石化贸易、能源物流、化工原料采购、跨境金融服务等细分领域构成实质性影响。
2026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发布正式禁令,明确要求境内组织和个人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针对恒力石化、鲁清石化、金诚石化、鑫海化工、胜星化工等5家中国石化企业所实施的SDN(特别指定国民)制裁措施。该禁令已通过商务部官网公开发布,内容聚焦于阻断美方涉伊制裁措施在中国境内的效力延伸。
涉事5家企业均为具备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或保税燃料油供应资质的实体,其海外客户(尤其中东、东南亚、非洲地区买方)此前因美方制裁暂停付款或拒收货物。禁令生效后,中方企业可依法主张合同继续履行,但境外银行仍可能基于自身合规政策延迟放款或拒办信用证。影响主要体现在结算时效性下降、付款路径重构需求上升、贸易术语(如CIF/FOB)下的责任边界需重新评估。
部分未被点名但与上述5家企业存在原料互供、代工分装或仓储协同关系的炼化配套企业,可能面临境外供应商单方面中止供货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影响主要体现在采购合同履约不确定性增强、替代供应商开发周期拉长、保税仓单质押融资难度上升。
以进口原油/燃料油为原料的下游深加工企业(如芳烃、沥青、溶剂油生产商),若依赖上述5家企业提供中间组分或调和组分,将面临短期供应波动风险。影响主要体现在工艺连续性保障压力加大、库存安全阈值需动态上调、质量标准衔接条款需补充修订。
从事国际海运、报关代理、船舶燃料加注、保税物流的企业,若业务涉及被列名企业或其关联船东、码头、仓储方,可能遭遇境外合作方临时规避合作。影响主要体现在单证审核流程加严、提单签发周期延长、VGM申报与ISPS认证协同复杂度上升。
商务部尚未就禁令配套实施细则(如违规认定标准、申诉渠道、豁免情形)发布操作指引;同时,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同步出台协同措施尚待观察。企业应建立跨部门政策跟踪机制,优先订阅商务部官网“法规文件”栏目更新。
当前禁令覆盖范围明确限定于美方以“涉伊石油交易”为由的SDN制裁,不自动延展至其他制裁事由(如人权、技术转让)。企业应梳理自身涉伊业务实质——若存在真实伊朗原油采购行为,仍可能触发其他合规风险;若仅涉及转口、船燃供应或非伊朗产油品贸易,则本次禁令构成直接保护依据。
禁令具有国内法强制效力,但不改变OFAC制裁在第三国的法律效力。例如,一家新加坡贸易商即便知晓中国禁令,仍可能因本地监管要求拒绝与被列名企业交易。企业须避免将“国内合法”等同于“境外通行”,应在合同中增设不可抗力条款与替代履行机制,而非单方面依赖禁令主张免责。
建议涉事及关联企业立即开展三项动作:(1)复核近6个月所有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与争议解决机制;(2)向主要境外客户、银行、船公司发送经法务审定的《关于中国商务部阻断禁令的说明函》;(3)启动备用结算通道测试(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直连、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项下清算安排)。
Observably, this is a procedural enforcement of China’s existing blocking statute—not a new policy shift, but the first publicly confirmed application targeting U.S. secondary sanctions on energy enterprises. Analysis shows it functions primarily as a domestic legal shield rather than an extraterritorial countermeasure: it empowers Chinese courts to nullify judgments based on blocked foreign measures, yet does not compel foreign entities to comply. From industry perspective, the notice signals heightened institutional readiness to defend trade sovereignty in strategic sectors—but actual transactional friction will persist where third-country compliance systems remain anchored to OFAC frameworks. Current attention should focus less on symbolic victory and more on operational adaptation across jurisdictional fault lines.
结语
本次阻断禁令并非对美制裁的全面反制,而是依据中国既有法规对特定域外措施作出的法定回应。其行业意义在于确立了石化领域跨境业务合规审查的新基准:即在识别制裁风险时,必须同步评估本国阻断立法的适用空间与执行边界。当前更适合理解为一项“防御性制度启用”,而非“风险彻底解除”。企业需在尊重各国法律差异的前提下,构建多法域兼容的合同治理与供应链响应机制。
信息来源说明
主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2026年5月2日公告);
待持续观察部分:海关总署后续是否调整相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等级、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更新《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中涉伊交易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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